天津实现生均拨款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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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积极发挥政府统筹教育经费投入作用,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基础上,2014年,又建立起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生均财政拨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投入保障。

一、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市财政局、市教委发布《关于制定天津市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200元,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费用,以及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二、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和2012年分两年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400元,全市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960元和820元。2015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每生将再增加400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学开展学生素质拓展等课外活动。

三、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3年出台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4年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5年,财政安排经费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由9870元提高到10890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由11610元提高到12950元。在提高标准的同时,引入激励机制,设置折算系数,向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优势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以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较好的学校倾斜,向加工制造、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倾斜。

四、完善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一是提高标准。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年初预算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2015年,在此基础上又提高到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最低13000元。二是建立分类拨款机制,一方面,根据文科、理科、工科、医学、艺术等不同学科办学成本,采取基数乘不同学科折算系数的方式,分类核拨学校公用经费;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建立各类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核定专项经费额度。

五、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自2015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并逐步提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全市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办学规模、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对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在校生超过合理办学规模的学校,采取降低生均拨款基础标准和折算系数等方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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