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现生均拨款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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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保障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建立公办学校财政拨款标准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拨款政策,统一城乡财政拨款标准。一是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400元。二是义务教育。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200元增加补助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拨付。三是特殊教育。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5000元,并将随班就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四是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000元。五是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500元。六是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平均为8000元。七是普通高校。本科生均拨款水平为12000元,硕士研究生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为22000元,博士研究生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为30000元。

二、建立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体系。一是民办学前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二是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同。三是民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500元。四是民办高职院校专科生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1400-2000元。五是民办本科生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2000元。

三、建立生均拨款(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例如,2006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已7次提高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最早的小学190元、初中290元提高到目前小学600元、初中800元;2012年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750元、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500元、公办高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为6000元,2015年分别提高到1500元、1000元、8000元。

四、确保生均拨款(补助)标准落实到位。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在年度中提高标准,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拨款(补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到位。以2014年为例,投入资金1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7亿元、区县财政4亿元),全面落实了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补助)标准。二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按已调整的标准直接编入学校年初部门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

五、加强生均拨款(补助)经费使用指导与管理。一是加强引导。在经费使用上,重点引导学前教育向普惠性方向发展,引导义务教育向均衡方向发展,引导职业教育向专业能力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方向发展,引导本科高校向提升内涵方向发展。二是实施民办高校生均补助经费项目化管理。民办高校对安排的生均补助经费要向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上报使用项目安排。三是推进“阳光财务”。强化财务信息公开,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采购等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促进教育经费公开透明。四是加强经费绩效评价。将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作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三级绩效评价体制,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每年分别选择不同项目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奖罚等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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